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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实测法
四系数法
t:两次测量之间间隔的时长,小时。
2)系数法
式中
Qfuel,i:燃料i的消耗量,煤(吨/小时)、天然气(立方米/小时)、液化石油气(立方米/小时,液态);
EFi:燃料i的排放系数,千克/单位燃料消耗,
t:装置的年运行时间,小时/年。
燃料VOCs排放系数
注:a:排放系数以总非甲烷有机物(TNMOC)代替VOCs;b:排放系数以总有机化合物(TOC)代替VOCs。
2.火炬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
1)基于火炬的物料衡算法
式中
E火炬,i:火炬i的VOCs排放量,千克/年;
n:测量序数,第n次测量;
N:年测量次数或火炬每次工作时的测量次数;
Qn:第n次测量时火炬气的流量,立方米/小时;
tn:第n次测量时火炬的工作时间,小时;
Cn:第n次测量时VOCs的体积分数;
Mn:第n次测量时VOCs的分子量,千克/千摩尔;
22.4:摩尔体积转换系数,立方米/千摩尔;
Feff:火炬的燃烧效率,%。
本方法需对进入火炬气体的成分和流量进行连续测量。当火炬非连续工作时,在火炬工作状态下应至少每3小时取样分析一次。本方法假定火炬正常操作过程中Feff>98%。部分条件下需修正火炬排放效率。
2)基于装置的物料衡算法
式中
E火炬:火炬系统的VOCs年排放量,千克/年;
N:每年排放次数,次/年;
n:排放次数,第n次排放;
Qn:第n次排放时的排入火炬的总废气量(干基),千克;
Feff:火炬燃烧效率。
本方法适用于未对火炬进行实际测量的情况,假定火炬燃烧效率为80%。
3)基于热值的排放系数法
式中
E火炬,i:火炬i的VOCs排放量,千克/年;
n:测量序数,第n次测量;
N:年测量次数或火炬每次工作时的测量次数;
Qn:第n次测量时火炬气的体积流量,立方米/小时;
tn:第n次测量时火炬的工作时间,小时;
LHVn:第n次测量时火炬气的低热值,兆焦耳/立方米;
EF:VOCs的排放系数,千克/兆焦,成分是总烃(以甲烷计)的情况下,系数取6.02E-05。
测量气体体积应和测定气体热值的标准条件相同。火炬停用或故障时,公式则乘以1/(1-Feff),其中Feff默认值取98%。
3.非正常工况(含开停工和维修)排放
1)公式法(气体加工容器)
除火炬系统按公式以上公式核算VOCs排放量时,开停工过程的VOCs排放量可不重复核算外,均应单独核算。
式中
E开停工:开停工过程的VOCs排放量,千克/年;
Pv:泄压气体排入大气时容器的表压,千帕;
T:泄压气体排入大气时容器的温度,开氏度;
Vv:容器的体积,立方米;
f空置:容器的体积空置分数,除去填料、催化剂或塔盘等所占体积后剩余体积的百分数,在容器中不存在内构件时,取1;
C:泄压气体中VOCs的浓度,毫克/标立方米;
i:每年的开停工次数。
2)公式法(液体加工容器)
式中
E开停工:开停工过程的VOCs排放量,千克/年;
Vv:容器的体积,立方米;
V′:容器内填料、催化剂或塔盘等所占体积分数,在容器中不存在内构件时,取0;
f1:容器吹扫前液体薄层或残留液体的体积分数,取值在0.1%至1%之间;
d:液体的密度,千克/立方米;
WF:容器内VOCs的质量分数;
f2:液体薄层或残留液体被吹扫至火炬或其它处理设施的质量分数;
Feff:火炬或处理设施的效率%,其中火炬效率可在九火炬排放中查找,处理设施的效率采用实测值。
根据实际情况,VOCs的四种测算方法也有所不同,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相互结合。例如,上海市石化行业VOCs排放量计算规范,对各个装置的VOCs测算做出了相应的规范:当有条件实测时首选实测法;其次是公式法,并且给出了在计算过程中所需的各个参数;最后是系数法,给出了各个工艺单元中阀门、泵、法兰等平均泄露速率,最后进行合算得出VOCs产生量。因此,只有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应用,才能得出较接近实际的VOCs排放量,才能作为VOCs排污收费的重要依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