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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保部征求五项标准意见 涉超低排放和VOCs

作者: 来源: 日期:2016-4-19 17:38:55 人气:1945
从环保部网站获悉,关于征求《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测定 重量法(征求意见稿)》等五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已经下发。这五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是:1.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测定 重量法(征求意见稿),2.土壤和沉积物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(征求意见稿),3.土壤和沉积物 多氯联苯(单体)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(征求意见稿),4.土壤和沉积物 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(征求意见稿);5.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便携式傅利叶红外仪法(征求意见稿)。此次发布的五项标准涉及的样品包括固定污染源废气、土壤和沉积物以及环境空气,涉及的仪器包括分光光度计、气相色谱仪和红外分析仪等。《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测定 重量法》主要针对的是现有超低排放中低浓度颗粒物的监测,是首次针对超低排放颁发的标准;《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便携式傅利叶红外仪法》针对的是大气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,是首次发布的VOCs非实验室分析标准。具体内容如下:
关于征求《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测定 重量法(征求意见稿)》等五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
各有关单位:
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,保护环境,保障人体健康,提高环境管理水平,规范环境监测工作,我部决定制定《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测定 重量法》等五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。目前,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。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,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,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,于2016年6月8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。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(http://www.mep.gov.cn/)“征集意见”栏目检索查阅。

联系人: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张朔
通信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
邮政编码:100035
电话:(010)66556621
传真:(010)66556213
环境保护部办公厅
2016年4月8日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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